使用須知:
 歡迎來到桃園縣長信箱系統,為積極處理、迅速回應您
投訴、建議事項,請您就諮詢項目,陳情內容與縣政興革
事項提出建言;其他與縣政無關之意見、情緒批評、惡意
攻訐謾罵等,本府將 不予處理。敬請合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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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、 |
本系統係提供本縣縣民陳情、投訴或建議管道,為避免民眾遭人惡意檢舉,自即日起不受理外縣市民眾檢舉案件,凡所有檢舉案件應與該陳情民眾自身權益有關,並於陳情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作為受理依據;另請陳情人務必於陳情資料中填具真實姓名、電話、戶籍地址等相關資料,若經本府查證資料不全或不實,本府將不予處理。 |
| 二、 |
當您陳情完畢,會收到一封制式的系統回函,表示系統已經收到您的來信,並請您點選回函中之「確認連結」選項,回傳後本系統將會再寄出「縣長信箱受理通知信」,並隨附電子回函郵件內將有您信件的編號及安全密碼,請妥善保存。 |
| 三、 |
本縣「縣長信箱」一般信件之處理時間為七個工作天(不含例假日),七個工作天後若仍未收到相關單位回復,您可依照信件編號及安全密碼來查詢您的案件受理情形。 |
| 四、 |
收到相關單位的處理結果後(有可能是多個單位處理這封信件),記得填寫滿意度問卷調查。 |
| 五、 |
如果您一直無法收到確認信函,可能是您的回信電子信箱地址寫錯,請填寫正確的電子信箱。 |
| 六、 |
本縣「縣長信箱」系統除提供線上陳情外,另設置語音與傳真陳情功能(電話:03-3327085)方便無法上網之民眾,利用語音留言或傳真方式進行陳情,運用此陳情方式者請務必留下您的聯絡方式,包含:姓名、聯絡電話及地址(或傳真電話、E-mail等),以利工作人員為您解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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